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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十三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 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发布日期:2026-01-13 15:1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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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23至2025年6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8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共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开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综合保税区党工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巡视工作条例》,全面领会巡视巡察对于党内监督的权威性、战略性意义,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整改质效。巡察反馈后,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委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中共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对能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问题,坚决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核清底数,分步实施,确保及时销号。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增强标本兼治。在解决巡察反馈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组织各部门开展“全面体检”,深入排查类似问题和潜在风险,推动整改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同步完善规章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闭环体系,推动整改工作从“量变”向“质变”跨越,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与综合保税区发展相关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并加以贯彻落实。二是持续加强理论学习,修改完善《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加强和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围绕“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专题研讨。

2.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主阵地发挥作用方面。一是积极引进保税研发等新业态,推动园区现有企业建立研发实验室,依托企业自身业务开展研发活动。二是积极推进中欧、中亚班列扩容提质,拓展货源渠道,加大重点发货区域集货力度。三是加大TIR卡班发运频次,形成常态化发运的中蒙国际公路物流通道。

3.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方面。一是党工委加大对深化改革工作的调度力度,强化与旗县区、开发区的互动,推动综保区监管、保税政策普及到旗县区、园区。二是编制《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以规划的产业方向精准招商,提高入驻企业与综保区的契合度。三是加大在传统招商手段的基础上,以园区现有产业为基础,以国有公司为平台,创新招商模式,吸引相关企业入驻。四是对综合保税区园区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进行排查,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五是加强卡口基础设施设备日常巡逻,提升软件系统运维服务质量,对设备运行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4.推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一是截至2025年12月19日,综合保税区完成进出口额100亿元目标。二是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精准落地。同时,不断开拓新的传统零售企业开展合作,扩大跨境电商自助终端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范围。

5.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一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写入到现有规范性文件。二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三是严格落实讲党课和思政课制度,班子成员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讲党课。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一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任务清单。二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班子及班子个人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班子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报告中。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工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综合保税区重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四是建立舆论引导机制,研究制定综合保税区意识形态“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报告制度,不断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监控和处置,确保宣传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得到有效实施和管理。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方面

1.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方面。一是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召开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党工委班子成员清单任务。二是修改《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资产管理制度》,细化各类资产的管理流程,建立综合保税区资产管理台账。三是开展资产管理培训,确保干部熟悉资产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增强制度意识和执行能力。

2.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方面。一是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与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新入职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做好廉政教育,防范廉政风险。同时对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奖励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及时跟进,开展专项监督。二是聚焦“三重一大”决策、资金管理、招标采购等关键环节,实现监督经常化、精细化,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国企管理层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廉政档案,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报”制度,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方面。一是修订完善《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三重一大”制度》,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所有应纳入议事决策的事项全流程闭环管理。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由纪工委牵头,联合党政办、财政局对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制度执行中的偏差。三是建立“老带新”帮扶机制,提高干部会议服务能力和写作水平。

4.落实政府采购方面。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邀请招投标领域专家对综合保税区全体干部进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条例》专题培训。二是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单及台账,加强项目招标文件审核管理。三是健全代理机构选择制度体系,制定《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管理办法》,明确代理机构选择的适用范围、资质条件、选择方式、评审标准、履约考核等核心内容。

5.财经纪律执行方面。一是修订《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预算管理办法》,对2025及2026年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规范预算编制流程。二是完善《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权力制约和风险防控,推动财务管理从“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三是提高综合保税区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夯实业务基础,强化实践应用能力,切实筑牢财务风险防控屏障,保障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6.资金支付审核方面。一是规范差旅费结算方式,强化公务卡使用管理,修订《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流程,对报销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逐层审核。二是规范支出票据管理,修订《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支出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标准。

7.国有资产监管方面。一是全面清查综合保税区未入账资产,立即补办无形资产入账手续,修订《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购置与验收流程。二是规范固定资产调拨与处置流程,修订完善《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资产使用责任到人,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三是通过多种方式招商,进一步提高园区固定资产使用率。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按照《关于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开展专题交流研讨6次,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对班子及个人查摆问题清单进行及时更新,并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1.选人用人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结合综合保税区机构实际,优化科级职数及职级使用情况,分批次调整,逐步降低科级岗位空缺率和职级使用率,及时补充空缺岗位,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和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和标准,严格材料审核审查,细化和明确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清单化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周期闭环。三是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条例》,全面清查,完善档案室硬件设施,确保防潮、防尘、防火(配备温度湿度计、灭火器、防虫剂等)。修订《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档案室管理条例》,明确档案归档、借阅、归还、销毁的流程和责任人,对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2.基层党建工作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覆盖”集中攻坚行动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成立了党组织,对所有非公企业选派了党建指导员进行党建指导。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修订完善《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理论学习活动,提升理论学习质量,不断提高综合保税区党员的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借助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保障党支部“三会一课”规范有序、定时开展。三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了解党员的思想动向,展现党组织的关怀,激发党员担当作为。四是制定《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指导督查,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定期公示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慎终如始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落细,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是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阶段性完成整改的事项,按照既定时限和措施,紧盯不放,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直至整改完毕;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制定时间表、施工图,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滚动整改、同类同改,确保反馈问题“事”“已办结”“人”已到位、“钱”已到账、“制”已执行。

三是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坚持以巡促改促建促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进一步全面梳理巡察整改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强化整改合力,集成整改、一体整改,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1-3661590;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海西路1号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电子邮箱:hhhtzhbsqdzb@163.com。




中共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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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十三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 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1-13 15:18 来源: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23至2025年6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8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共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开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综合保税区党工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巡视工作条例》,全面领会巡视巡察对于党内监督的权威性、战略性意义,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整改质效。巡察反馈后,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委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中共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对能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问题,坚决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核清底数,分步实施,确保及时销号。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增强标本兼治。在解决巡察反馈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组织各部门开展“全面体检”,深入排查类似问题和潜在风险,推动整改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同步完善规章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闭环体系,推动整改工作从“量变”向“质变”跨越,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与综合保税区发展相关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并加以贯彻落实。二是持续加强理论学习,修改完善《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加强和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围绕“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专题研讨。

2.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主阵地发挥作用方面。一是积极引进保税研发等新业态,推动园区现有企业建立研发实验室,依托企业自身业务开展研发活动。二是积极推进中欧、中亚班列扩容提质,拓展货源渠道,加大重点发货区域集货力度。三是加大TIR卡班发运频次,形成常态化发运的中蒙国际公路物流通道。

3.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方面。一是党工委加大对深化改革工作的调度力度,强化与旗县区、开发区的互动,推动综保区监管、保税政策普及到旗县区、园区。二是编制《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以规划的产业方向精准招商,提高入驻企业与综保区的契合度。三是加大在传统招商手段的基础上,以园区现有产业为基础,以国有公司为平台,创新招商模式,吸引相关企业入驻。四是对综合保税区园区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进行排查,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五是加强卡口基础设施设备日常巡逻,提升软件系统运维服务质量,对设备运行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4.推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一是截至2025年12月19日,综合保税区完成进出口额100亿元目标。二是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精准落地。同时,不断开拓新的传统零售企业开展合作,扩大跨境电商自助终端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范围。

5.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一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写入到现有规范性文件。二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三是严格落实讲党课和思政课制度,班子成员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讲党课。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一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任务清单。二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班子及班子个人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班子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报告中。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工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综合保税区重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四是建立舆论引导机制,研究制定综合保税区意识形态“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报告制度,不断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监控和处置,确保宣传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得到有效实施和管理。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方面

1.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方面。一是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召开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党工委班子成员清单任务。二是修改《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资产管理制度》,细化各类资产的管理流程,建立综合保税区资产管理台账。三是开展资产管理培训,确保干部熟悉资产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增强制度意识和执行能力。

2.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方面。一是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与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新入职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做好廉政教育,防范廉政风险。同时对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奖励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及时跟进,开展专项监督。二是聚焦“三重一大”决策、资金管理、招标采购等关键环节,实现监督经常化、精细化,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国企管理层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廉政档案,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报”制度,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方面。一是修订完善《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三重一大”制度》,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所有应纳入议事决策的事项全流程闭环管理。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由纪工委牵头,联合党政办、财政局对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制度执行中的偏差。三是建立“老带新”帮扶机制,提高干部会议服务能力和写作水平。

4.落实政府采购方面。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邀请招投标领域专家对综合保税区全体干部进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条例》专题培训。二是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单及台账,加强项目招标文件审核管理。三是健全代理机构选择制度体系,制定《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管理办法》,明确代理机构选择的适用范围、资质条件、选择方式、评审标准、履约考核等核心内容。

5.财经纪律执行方面。一是修订《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预算管理办法》,对2025及2026年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规范预算编制流程。二是完善《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权力制约和风险防控,推动财务管理从“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三是提高综合保税区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夯实业务基础,强化实践应用能力,切实筑牢财务风险防控屏障,保障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6.资金支付审核方面。一是规范差旅费结算方式,强化公务卡使用管理,修订《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流程,对报销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逐层审核。二是规范支出票据管理,修订《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支出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标准。

7.国有资产监管方面。一是全面清查综合保税区未入账资产,立即补办无形资产入账手续,修订《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购置与验收流程。二是规范固定资产调拨与处置流程,修订完善《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资产使用责任到人,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三是通过多种方式招商,进一步提高园区固定资产使用率。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按照《关于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开展专题交流研讨6次,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对班子及个人查摆问题清单进行及时更新,并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1.选人用人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结合综合保税区机构实际,优化科级职数及职级使用情况,分批次调整,逐步降低科级岗位空缺率和职级使用率,及时补充空缺岗位,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和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和标准,严格材料审核审查,细化和明确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清单化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周期闭环。三是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条例》,全面清查,完善档案室硬件设施,确保防潮、防尘、防火(配备温度湿度计、灭火器、防虫剂等)。修订《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档案室管理条例》,明确档案归档、借阅、归还、销毁的流程和责任人,对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2.基层党建工作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覆盖”集中攻坚行动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成立了党组织,对所有非公企业选派了党建指导员进行党建指导。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修订完善《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理论学习活动,提升理论学习质量,不断提高综合保税区党员的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借助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保障党支部“三会一课”规范有序、定时开展。三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了解党员的思想动向,展现党组织的关怀,激发党员担当作为。四是制定《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指导督查,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定期公示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慎终如始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落细,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是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阶段性完成整改的事项,按照既定时限和措施,紧盯不放,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直至整改完毕;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制定时间表、施工图,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滚动整改、同类同改,确保反馈问题“事”“已办结”“人”已到位、“钱”已到账、“制”已执行。

三是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坚持以巡促改促建促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进一步全面梳理巡察整改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强化整改合力,集成整改、一体整改,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1-3661590;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海西路1号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电子邮箱:hhhtzhbsqdzb@163.com。




中共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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