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6年度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计划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征集,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征集。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公开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服务内容:2026年度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以上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五)征集方法:公开征集结合实地走访调研。
(六)征集结果:结果确定以最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为准。
二、报名准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
(二)报名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单位须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具有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项目招标经验和相关业绩;
(五)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六)专项能力要求
根据采购项目类型(货物/服务/工程),代理机构需额外满足对应专项能力:
货物类项目:近2年内代理过至少3个同类货物采购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熟悉货物采购需求调研、参数设定等流程。
服务类项目:配备至少1名及以上熟悉服务类采购政策(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专职人员,且近1年无服务投诉记录。
工程类项目:需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若有),或近2年代理过至少2个工程类采购项目,熟悉工程量清单编制、履约验收等环节。
(七)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被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通报监督评价检查存在问题的、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不到位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报名活动。
三、参加征集需提供的资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单位基本情况(含近三年内政府采购相关业绩,业绩数量至多5个)。
(二)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代表报名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书。
(三)代理机构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注册,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提供名单截图彩色版打印文件)的相关证明。
(五)在呼和浩特市城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自有房产证或租用房产协议)。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凭证)。
(七)办公场所及开评标场地资料(提供营业场地建筑面积,开标室和评标室配置情况,独立的开、评标室录音录像设备、监控室配置情况,电子评标室配置情况等)。
(八)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十)提供近2024-2025年内接受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或相关单位检查情况,包含但不限于“通报、奖励、提示、警告、处罚”等材料。(如有)
(十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表》(见附件1);
(十二)《承诺书》(见附件2)
(十三)其他申请人认为有利于参加征集材料。(如“体系证书”等)。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网页截图除外)及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如以上资料提供不齐全,不予参加征集。
以上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以纸质版形式投递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西路一号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310室,同时以电子版形式编辑并发送至邮箱:734768677@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最终合作单位以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为准,未进入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招标代理机构自愿参加,代理机构不得因预算项目金额的多少,影响服务质量,应以服务好为原则,一视同仁做好代理政策指导和程序履行;。
(三)本项目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选择。
(四)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下一年度合作情况根据本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由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以及工作情况进行按季度与年度进行绩效评估,评估优秀的下一年度可择优进行续签。
(五)各参加征集单位请对本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资料造假,一经查实我单位将直接停止合作,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次征集最终解释权由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五、征集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
征集材料递交的时间: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6日17:00,电子材料接收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提前投递、逾期投递资料均不予接收;多次递交以最后一次为准。
六、征集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征集人名称: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西路一号
联系人:白璐
联系电话:0471-3661589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附件2:
附件2.承诺书.docx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258号 网站标识码:15010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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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2026年度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计划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征集,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征集。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公开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服务内容:2026年度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以上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五)征集方法:公开征集结合实地走访调研。
(六)征集结果:结果确定以最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为准。
二、报名准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
(二)报名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单位须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具有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项目招标经验和相关业绩;
(五)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六)专项能力要求
根据采购项目类型(货物/服务/工程),代理机构需额外满足对应专项能力:
货物类项目:近2年内代理过至少3个同类货物采购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熟悉货物采购需求调研、参数设定等流程。
服务类项目:配备至少1名及以上熟悉服务类采购政策(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专职人员,且近1年无服务投诉记录。
工程类项目:需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若有),或近2年代理过至少2个工程类采购项目,熟悉工程量清单编制、履约验收等环节。
(七)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被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通报监督评价检查存在问题的、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不到位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报名活动。
三、参加征集需提供的资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单位基本情况(含近三年内政府采购相关业绩,业绩数量至多5个)。
(二)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代表报名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书。
(三)代理机构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注册,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提供名单截图彩色版打印文件)的相关证明。
(五)在呼和浩特市城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自有房产证或租用房产协议)。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凭证)。
(七)办公场所及开评标场地资料(提供营业场地建筑面积,开标室和评标室配置情况,独立的开、评标室录音录像设备、监控室配置情况,电子评标室配置情况等)。
(八)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十)提供近2024-2025年内接受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或相关单位检查情况,包含但不限于“通报、奖励、提示、警告、处罚”等材料。(如有)
(十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表》(见附件1);
(十二)《承诺书》(见附件2)
(十三)其他申请人认为有利于参加征集材料。(如“体系证书”等)。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网页截图除外)及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如以上资料提供不齐全,不予参加征集。
以上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以纸质版形式投递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西路一号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310室,同时以电子版形式编辑并发送至邮箱:734768677@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最终合作单位以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为准,未进入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招标代理机构自愿参加,代理机构不得因预算项目金额的多少,影响服务质量,应以服务好为原则,一视同仁做好代理政策指导和程序履行;。
(三)本项目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选择。
(四)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下一年度合作情况根据本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由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以及工作情况进行按季度与年度进行绩效评估,评估优秀的下一年度可择优进行续签。
(五)各参加征集单位请对本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资料造假,一经查实我单位将直接停止合作,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次征集最终解释权由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五、征集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
征集材料递交的时间: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6日17:00,电子材料接收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提前投递、逾期投递资料均不予接收;多次递交以最后一次为准。
六、征集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征集人名称: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西路一号
联系人:白璐
联系电话:0471-3661589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附件2:
附件2.承诺书.docx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网站标识码:1501000060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邮箱:hcbz_edb@126.com 联系电话:0471-366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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