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落实“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重要要求,推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保税展示功能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针对呼和浩特市地区主要用于呼和浩特市开设跨境电商展销展示店的补贴资金。为集中打造跨境电商展销展示,发挥展销展示店集中引流、树立品牌、拉动消费等重要作用,未来全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作为自治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集中展示窗口,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的重要载体之一。该项目通过引入边民互贸、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与中山西路现有核心商圈形成互补。
二、资金来源及用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预算管理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落实2023年第三批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补贴开设全球商品展示店的展销展示活动。
三、补贴发放标准实施细则
(一)首年租金补贴
在全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免租期内对商业店铺产权方进行租金补贴支持,该项补贴不高于300万元。补贴条件:
1.有签订商家入驻天元商厦的协议;
2.开展商业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
3.有商业租赁评估报告。
上述补贴条件具备后,申请主体需提交到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先行兑现200万元,在项目验收审计后支付剩余100万元。
(二)运营补贴
全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项目运营主体,可享受包括招商、宣传、物业、装修、人员、采购等在内的运营补贴,该项补贴不高于500万元。补贴条件:
1.有签订店铺装修协议;
2.商业店铺装修完毕,并达到开业运营条件;
3.有装修前后及运营前后佐证材料(照片或视频);
4.有商品采购协议;
5.货物结关清单。
上述补贴条件具备后,申请主体需提交到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通过后先行兑现400万元,在项目验收审计后支付剩余100万元。
四、补贴发放前实质审查主要内容
(一)入驻主体具有税务等部门的相关备案登记资质。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三)在年度内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以及无消防、海关事务、税务等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
(四)入驻主体、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被限高、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记录。
(五)资产负债率不属于高风险。
五、补贴发放需审查的具体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所需要提供的相关合同、相关证明票据、经营类目、现场照片、优势地位等单位基本情况。
(二)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的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五)经审计评估报告。
(六)其他保税区需要核查的资料。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以呼和浩特综保区管委会发布时间为准。
(二)补贴资金使用单位和申报单位必须一致,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所有票据及证明材料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系外国文字的,应译成中文。
(五)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全面。
(六)受理部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七、验收审计所需资料
(一)免租补贴申请方需提供内容:
1.提供2023年12月底纳税申报表;
2.从电子税务局下载纳税信用信息状态查询表;
3.企业的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一年银行对账单、2023年12月会计报表;
6.近一年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以及无消防、海关事务、税务等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7.资金申请表;
8.从信用中国查询信用信息报告。
(二)运营补贴方需提供内容:
1.有商品采购协议及货物结关清单;
2.有人员劳务合同;
3.有运营前后佐证材料(照片或视频);
4.场地免租合同;
5.需要提供2023年12月底纳税申报表;
6.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7.从电子税务局下载纳税信用信息状态查询表;
8.企业的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近一年银行对账单、2023年12月底会计报表;
11.近一年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以及无消防、海关事务、税务等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12.资金申请表;
13.从信用中国查询信用信息报告;
14.单位库存商品明细账、总账;
15.装修清单明细。
七、监督管理
(一)上述项目资金将按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规定,专款专用,按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跟踪问效,做好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二)获得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资金,并接受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材料,一经发现,保税区有权拒绝发放,已经发放的有权追回,并根据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补贴兑现结果将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为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落实“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重要要求,推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保税展示功能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针对呼和浩特市地区主要用于呼和浩特市开设跨境电商展销展示店的补贴资金。为集中打造跨境电商展销展示,发挥展销展示店集中引流、树立品牌、拉动消费等重要作用,未来全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作为自治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集中展示窗口,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的重要载体之一。该项目通过引入边民互贸、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与中山西路现有核心商圈形成互补。
二、资金来源及用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预算管理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落实2023年第三批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补贴开设全球商品展示店的展销展示活动。
三、补贴发放标准实施细则
(一)首年租金补贴
在全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免租期内对商业店铺产权方进行租金补贴支持,该项补贴不高于300万元。补贴条件:
1.有签订商家入驻天元商厦的协议;
2.开展商业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
3.有商业租赁评估报告。
上述补贴条件具备后,申请主体需提交到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先行兑现200万元,在项目验收审计后支付剩余100万元。
(二)运营补贴
全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项目运营主体,可享受包括招商、宣传、物业、装修、人员、采购等在内的运营补贴,该项补贴不高于500万元。补贴条件:
1.有签订店铺装修协议;
2.商业店铺装修完毕,并达到开业运营条件;
3.有装修前后及运营前后佐证材料(照片或视频);
4.有商品采购协议;
5.货物结关清单。
上述补贴条件具备后,申请主体需提交到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通过后先行兑现400万元,在项目验收审计后支付剩余100万元。
四、补贴发放前实质审查主要内容
(一)入驻主体具有税务等部门的相关备案登记资质。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三)在年度内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以及无消防、海关事务、税务等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
(四)入驻主体、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被限高、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记录。
(五)资产负债率不属于高风险。
五、补贴发放需审查的具体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所需要提供的相关合同、相关证明票据、经营类目、现场照片、优势地位等单位基本情况。
(二)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的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五)经审计评估报告。
(六)其他保税区需要核查的资料。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以呼和浩特综保区管委会发布时间为准。
(二)补贴资金使用单位和申报单位必须一致,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所有票据及证明材料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系外国文字的,应译成中文。
(五)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全面。
(六)受理部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七、验收审计所需资料
(一)免租补贴申请方需提供内容:
1.提供2023年12月底纳税申报表;
2.从电子税务局下载纳税信用信息状态查询表;
3.企业的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一年银行对账单、2023年12月会计报表;
6.近一年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以及无消防、海关事务、税务等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7.资金申请表;
8.从信用中国查询信用信息报告。
(二)运营补贴方需提供内容:
1.有商品采购协议及货物结关清单;
2.有人员劳务合同;
3.有运营前后佐证材料(照片或视频);
4.场地免租合同;
5.需要提供2023年12月底纳税申报表;
6.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7.从电子税务局下载纳税信用信息状态查询表;
8.企业的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近一年银行对账单、2023年12月底会计报表;
11.近一年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以及无消防、海关事务、税务等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12.资金申请表;
13.从信用中国查询信用信息报告;
14.单位库存商品明细账、总账;
15.装修清单明细。
七、监督管理
(一)上述项目资金将按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规定,专款专用,按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跟踪问效,做好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二)获得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资金,并接受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材料,一经发现,保税区有权拒绝发放,已经发放的有权追回,并根据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补贴兑现结果将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网站标识码:15010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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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hcbz_edb@126.com 联系电话:0471-366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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